訴訟相關準備(一)

當案件當事人決定提起訴訟作為原告或者是作為訴訟案件的被告,在決定參與訴訟程序之前,倘若案件當事人能對於訴訟各事項進行準備也將有利於訴訟案件之進行。

例如預先需考量因訴訟而可能衍生的相關費用,即如裁判費、律師費用、假扣押的緊急預備金、敗訴後的可能賠償責任、相關車馬費及薪勞支出等等最適宜於開庭審理之前先作好訴訟規劃與準備,那麼對於後續是否聘任律師,和斟酌律師參與訴訟程度等事項都會有幫助。

因案件當事人預先決定委任律師可配合訴訟的積極程度,事實上也對於官司結果會有一定的影嚮,所以倘若能於訴訟程序開始前,事先斟酌與溝通律師陪同外出的可能,以及因應案件類別而特別約定書寫訴狀和準備法律相關書面文件等等事項之積極程度,都對於掌握案情會有相當大的助益;也為俾利案件進行與訴訟結果,案件當事人是否承諾或答應『約定後酬』也是需要有心理準備的。那麼即能降低與律師之間可能發生之疑義情形,也能減少官司、訴訟對於當事人或其家庭的負擔或風險。

另外,對於官司進行而可能發生之各種狀況與最終審判結果,參與訴訟之當事人也應預先作好一定心理建設,以作好各種準備來防止可能發生之問題。所以最好能探訪有司法訴訟經驗的親友或專業人士以了解訴訟當中可能的發生情形。

因有些情形可能是當事人決定打官司或進行訴訟程序前所未設想到的;例如無依法收到開庭通知、法庭中不被允許主張或陳述核心法律依據、契約的證據能力不及利益關係人的證詞、非案件當事人的身份資料卻附於法院卷宗之內、聲請事項未裁示而難以為各事項進行準備以行使核心權利等情節違反以往公眾對於法律的見解;而使當事人於非預期之情形發生時,即產生極大的心理壓力而衍生相關健康問題,如心情不佳、腸躁症、呼吸困難、失眠等等;其實都值得當事人及家人留意並提高警覺,以防止突發性的情緒失控而產生其它問題,而造成更大的傷害。

影音分享:
https://youtu.be/x7WyzzhKE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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