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相關準備(四)如何找到適合的律師

訴訟相關準備中,關於如何找尋適合委任之律師,案件當事人可以先確定訴訟案件的種類,例如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家事案件、或行政訴訟案件等類別;以及核對訴訟所在地的法院,再透過不同的方式分析案情與適合之委任律師人選,會更為有效率。以下列出案件當事人找尋委任律師常見的四種方式:

第一種常見方式為搜尋網路相關資訊以找尋適合之律師人選。一般案件當事人可找尋相關司法與訴訟相關之社群、新聞傳媒與政府公開資訊網站等公開訊息,再依個人需求進行分析,並與律師咨詢後再決定委任之。

倘若當事人係有計劃性長期進行訴訟深入分析、討論,則建議可於司法院公開資訊網站所屬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訴訟案件之關鍵字,以查詢相關判決或裁定。例如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搜尋 ”過失傷害”、”偽造文書”等罪行以查詢訴訟繫屬之法院如台南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等之相關訴訟文書資料,即可查詢並點選相關罪行之判決書和裁定文。

當事人可爰由公佈之判決書、裁定文等資訊,列出相關可參酌使用之資訊,例如相關法律條文、法律用語及罪行判決結果等有用資料,再從中統整出訴訟策略、勝訴表現較佳之律師人選。如此一來不僅可有效了解相關案例之訴訟方針,也能及早學習相關法律知識、用語,即如法庭上常使用之『曉諭』、『諭知』、『具結』等法律用語,其實常用之法律用語,也是當事人到庭應訊時應了解之詞彙,除較能融入開庭狀況外,也得以與律師有效地討論訴訟案件情形。

第二種常見的方式則是透過有訴訟經驗或司法專業知識之親友推薦適合之律師人選;此種方式是最為快速且節省訴訟準備時間,然而另行查詢推薦之律師所擅常之訴訟領域,也是當事人需參酌委任的考量之一。

第三種常見且務實之選擇即是當事人尋求特定團體如法律扶助基金會推薦可能之律師人選。然而倘若案件當事人所犯之案件或訴訟類型係屬於複雜,特殊、或對於當事人職涯有重大影響之案件,那麼額外考量其它訴訟變因也是實分重要的。

因一般打特殊案件或擅常刑事訴訟案件之律師為特定團體之特約律師之情形較不普遍;所以當事人選擇委任之人選時,也可比對『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所搜尋之相關判決情形後再行定奪,亦或約訪擅打特定領域之律師時,可先權衡訴訟成本與風險再作決定。

第四種方式相較下較不普遍,但也可供案件當事人參考以作為找尋委任律師之方法。當事人可以找尋有提供法律服務的宮廟或廟宇,先向駐點服務律師聲請法律咨詢,再請宮廟或廟宇駐點之律師推薦適合之律師人選。因有志參與廟宇志願服務並提供法律協助之律師;除年紀年長些,也較為熱心公益,或許對於不擅人際交通之當事人來說亦是另一種找尋律師之選擇。

倘若當事人已決定可能委任之律師人選,則建議可以於法務部公開資訊網站所屬之『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預查律師執業情形,再逕行聯繫所屬之律師事務所,咨詢訴訟相關之法律問題,會較為合宜。倘查詢不到特定律師之資訊,則也可能是律師雖有律師執照但目前沒有執業的情形,那也不適合作為訴訟案件當事人之委任律師。

影音分享:
https://youtu.be/WIbtabsmf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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