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相關準備(七)與律師溝通之前的準備工作

一般而言,當事人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後,律師即會先擬定訴狀稿給當事人核對其訴訟主張與依據,且經雙方核閱無誤後,律師再另行遞交訴狀原件予法院以提起訴訟或進行訴訟。所以當事人收到訴狀稿後,即可先閱讀訴狀文書再與律師討論以釐清想法與了解訴訟方向,最後核閱無誤後,當事人再另行以口頭或訊息向律師確認爰此書狀遞交予法院以進行訴訟。

因此對於沒有豐富訴訟經驗的當事人來說,預先作好一定之準備工作,以平衡實務經驗與專業知識不足即顯得格外重要,否則當事人恐難與律師作有效溝通,也難以於日後閱讀訴狀文書,並迅速了解案情與檢閱文書,或適時請求律師協助。

所以對於與律師溝通,在此列出三點建議作為當事人事前準備之重點;相信定會對於溝通案情有幫助,當事人也更得以適時將想法傳達予律師,並討論出重點或問題點。

第一點,建議先閱讀法律條文並作重點摘要,以方便閱讀與記憶。建議當事人可先由律師所提供之法律資料著手,再進而搜尋該訴訟相關的法律條文作閱讀,如此不僅可更快融入狀況,也更有助於初步溝通。否則即使律師有耐心講說訴狀內容或案件情況,也可能因當事人不識法律用語或知識,而難以理解與記憶,而衍變為當事人重覆詢問類似的問題,而無法有效溝通。

第二點,建議先閱讀相關案例並劃出重點,以方便閱讀並整理頭緒。
建議可透過司法院公開資訊網站之『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以搜尋相同案由或罪責之案例作為參考,如此不僅快速且方便外,也能因此明白訴訟案件所繫屬之法院審理相同案由或罪責之情形,當事人也得以依統整之資料預期可能發生之審判情況,並適時與律師溝通以調整訴訟策略。

第三點,建議先詢問律師近三個月內開庭情形,以聯繫適合面談或溝通之時間。此乃有關律師準備訴訟之心力與時間,所以倘若律師開庭,通常當日即會為訴訟作相當之準備,且當事人也常於開庭後與律師討論案情,所以當天可能也不適合再與其它當事人會談或討論其它案件;因為律師須有足夠的心力與準備才足以應對其它訴訟案件並多作其它考量,否則麼雙方也難以討論出核心重點

以上關於與律師溝通前之準備工作,希望有助於當事人與律師作有效的溝通。下一篇,會再說明其它訴訟相關準備工作以供參考。
影音分享:
https://youtu.be/4Q1enoMld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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