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相關準備(五)與律師咨詢之準備 (1)

當事人委任律師進行官司訴訟前,除與律師咨詢案情和溝通律師費用外,當事人還可作何初步的準備才更能為咨詢結果增強效益呢?

本文列出五項初步準備事項供選擇委任律師進行官司訴訟之當事人參酌,以助於考量各種對訴訟案件有助益之準備工作。

第一項事前工作,建議當事人不管洽談地點於私人場所或律師事務所都可先考量適合之衣著服飾參與第一次會晤,除以表對引薦者或推薦者之尊重外,也是對於專業人士之基本禮節。男士一般可以著裝polo衫、西裝褲繫皮帶、穿皮鞋。而女士也建議可著裝polo衫,正式裙裝或褲裝,鞋子則以皮鞋或平底鞋為主,即可大致應對基本之社交禮節和原則,那麼對於合作意向與洽談結果也較為正向。

第二項事前工作建議可先探詢律師事務所之規模,包含行政人員人數等等,以考量委任律師之費用與約定酬金,以及其它計價項目之收費,因倘若單純以委任單一律師之費用來衡量收費是否合宜,恐和律師事務所實際投入之專業人士的情形有落差;一般會比我們原先預期多,例如複代理人參與整理訴訟書面文件與閱卷等也屬參與案件之專業人士,而以上,也關係到委任的律師能否積極參與訴訟的條件。

第三項事前工作建議可預先準備訴訟案件之利害關係人或利益關係人與可能涉案人員之關係表,以供律師參酌官司訴訟之複雜程度與律師費用。

第四項事前工作則建議當事人可以先擬定預期訴訟結果之目標或訴求,即如當事人係希望另一當事人賠償損失或為所犯之案件而受刑責等。當事人倘能一開始和律師洽談時即能有想法,那會有助於律師思考訴訟方向,對於當事人來說,也較有具體的咨詢感受。

第五項事前工作則是列出參與或協助訴訟案件之人,以供律師參酌討論訴訟書面文件、以及配合開庭前、開庭後之案情分析情形,以俾利律師考量參與訴訟積極程度與服務內容,以避免雙方對於投入訴訟之程度有不同認知之落差。

一般情形,倘若當事人爰上述五件事項先逕行準備;並以訪談之內容評估律師合作之意向,當事人再進行第二次約訪以作正式法律案件咨詢與請求有關委任之相關報價,那麼,對於進行官司訴訟會是較為務實之準備程序,也較能貼近當事人之需求找尋到案件所適合之律師人選來進行官司訴訟,達成當事人之訴訟訴求。

影音分享:
https://youtu.be/DkpEb52Hb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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