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法規定之和解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且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 閱讀全文 如何行使防禦權(5)應用於法官詢問當事人和解之意願
標籤: grindailywriting
如何行使防禦權(4)應用於聲請輔佐人
輔佐人的資格,依法規定為當事人之配偶、直系或者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係屬與當事人熟識… 閱讀全文 如何行使防禦權(4)應用於聲請輔佐人
如何行使防禦權(3)應用於偵查庭偵訊程序
此文以被告為地檢署偵查庭到庭應訊為例並說明幾種被告於偵查中可能面臨之情形,因而需要行使『防禦權』之情況,亦可作… 閱讀全文 如何行使防禦權(3)應用於偵查庭偵訊程序
如何行使防禦權(2)應用於準備程序法庭前
法院處理刑事案件為合理分配司法資源與減輕法院審理案件之負擔,以達訴訟經濟之要求,且亦使訴訟儘速終結,讓被告免於… 閱讀全文 如何行使防禦權(2)應用於準備程序法庭前
如何行使防禦權(1)應用於聲請調查證據
審判程序中,當事人為防止相關權益受損得爰法規或法院之訴訟文書、裁示而提出各項主張或聲請以行使法律賦予之『防禦權… 閱讀全文 如何行使防禦權(1)應用於聲請調查證據
如何應用非友性證人
一般由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傳喚之證人,行主詰問,大抵是有利於該造當事人之『友性證人』,然而就實務… 閱讀全文 如何應用非友性證人
訴訟相關準備 (九) 評估何種情形適合自行打官司
此文將以五種情形進行說明大致有哪些原因,是當事人撇除突發狀況而無法委任律師亦需自行進行官司訴訟之情形;有時當事… 閱讀全文 訴訟相關準備 (九) 評估何種情形適合自行打官司
訴訟相關準備(八)評估不適合自行打官司的情形
當事人進行訴訟相關準備工作時,除評估是否聘請律師為訴訟案件作辯護,當事人也可依本身能力與情形外,再與以參酌自行… 閱讀全文 訴訟相關準備(八)評估不適合自行打官司的情形
訴訟相關準備(七)與律師溝通之前的準備工作
一般而言,當事人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後,律師即會先擬定訴狀稿給當事人核對其訴訟主張與依據,且經雙方核閱無誤後,律… 閱讀全文 訴訟相關準備(七)與律師溝通之前的準備工作
訴訟相關準備(六)與律師咨詢內容 (2)
倘若當事人欲請求委任之律師積極投入訴訟而有意另行約定特定事項,以作為訴訟之各種準備,則可參酌以下所列之三點事項… 閱讀全文 訴訟相關準備(六)與律師咨詢內容 (2)